2016.01.18

       常有民众疑问到底何种土地可以采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高雄市税捐稽征处提醒,公益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虽然可以按自住的税率课征房屋税,但出租房屋坐落的土地则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地价税的一般税率是千分之10~55,采累进方式课征,而自用住宅用地税率仅有千分之2,差距甚大。原则上,若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条件,土地所有权人或配偶、直系亲属要在当地办理户籍登记,地上房屋未做营业或出租用途,且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法令限制。

       该处特别提醒,由于公益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中低所得家庭使用,可按照自用税率课征房屋税,因此有民众误以为该笔土地也可依照自用的优惠税率,但出租公益房屋座落的土地仍然需要依一般的地价税率课征。

       此外,该处也接获民众询问,未办理继承登记土地是否可以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根据现行税法,土地所有权人与配偶、未成年的受扶养亲属,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缴纳地价税者,仅能以一处为限。

       举例来说,陈小姐父亲遗留未办理继承登记的土地,继承人有三人。从父亲死亡之日起,土地就属于各继承人共同持有。若该笔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要件,但只有陈小姐提出申请,土地就只能依陈小姐应继分面积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2016-01-18 00:56:25 经济日报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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