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凭单免填发范围,今年确定不扩大,凭单无纸化对象仍仅限我国境内居住者。扣缴单位给付境内居住者所得后,可以采「原则免填、例外填发」方式,但若有纳税人5月报税时有纸本凭单需求时,扣缴单位仍有责任交付纸本凭单给纳税人。
财政部表示,凭单无纸化范围未扩大施行前,所得对象为营利事业、团体或执行业务者等,扣缴单位仍应填发纸本凭单。财政部提醒,104年度各类凭单申报已启动,截止日延至2月1日,扣缴单位应如期申报以免影响纳税人5月报税权益。
财政部是自2014年起推动所得税各式凭单无纸化措施,针对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且各式所得凭单资料经稽征机关纳入结算申报期间提供所得资料查询服务者,凭单填发单位即可免再填发纸本凭单供纳税人5月申报所得税之用。
今年所得税各式凭单免填发适用范围,确定与去年度相同,仍是以所得人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的凭单,做为免填发的适用对象;所得人如是国内事业、团体及执行业务事务所的凭单,扣缴单位仍应填发。
为规划扩大凭单免填发适用范围,财政部亦已在去年以试办方式,提供国内事业、团体及执行业务事务所以电子凭证线上查询所得资料,今年将持续采取试办做法,国内事业等纳税人办理104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仍可享有线上查询所得的服务。
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信托财产各类所得凭单及股利凭单申报期间,已在今年1月1日起展开,原截止申报日为1月31日止,财政部表示,因1月31日适逢例假日,可顺延至2月1日。各类所得凭单申报可采用网路、媒体或人工方式办理。依据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内所扣税款向国库缴清,并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内扣缴各纳税义务的税款数额,开具扣缴凭单,汇报该管稽征机关。财政部呼吁,扣缴义务人务必如期申报,以免逾期申报受罚。
2016-01-08 00:34:55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