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4

       财政部昨(23)日表示,由于物价涨幅未达调整标准,因此明(105)年度申报综所税时,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皆维持不变。其中,免税额自102年度后,已第4年未经调整。

       自102年度调高综合所得税免税额及扣除额,以及103年5月立院通过财政健全方案配套修法,调高三大扣除额后,近两年物价平稳,累积涨幅未达法定调整门槛,财政部昨天公告105年度个人综所税的各项扣免额度与今(104)年相同,全年所得没有重大变动的民众,综所税缴纳金额将不会有太大改变。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若较上次调整年度CPI累计上涨达3%时,将依照上涨幅度,提高免税额、三大扣除额及课税级距金额。

       依财政部昨天公告的105年度综所税免税额,一般民众每人为85,000元;年满70岁的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直系尊亲属,免税额为127,500元。

       标准扣除额部分:纳税义务人个人可扣除90,000元,有配偶者可扣除180,000元。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与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皆为128,000元。

       至于105年所得基本税额(最低税负)的相关免税额,也因未达CPI累积涨幅达10%以上之调整标准,基本所得额免税额额度个人部分仍维持670万元、营利事业为50万元,保险死亡给付免税额额度为3,330万元。

       财长张盛和在11月底表示,在卸任前,于立院下会期开议后,提出综所税扣除额减除项目扩大方案,增加更多扣除额项目,并且纳入立委提案,如子女教育费用、长照费用等,让经济弱势、一般受薪阶级民众得以适用。预计此案通过后最快106年报税时可适用,减轻民众缴税负担。

       财政部特别提醒民众,上述105年度各项扣免金额,适用于106年5月办理105年度综所税结算申报,纳税人应特别留意。

(工商时报)2015年12月24日04:10 记者陈昱光/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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