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2

       

       依循「沪港通」模式,大陆财政部昨(1)日公告称「深港通」税收试点,对大陆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港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凤凰财经报导,大陆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港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这项新规自12月5日起执行。

       根据「沪港通」税收规定,「沪港通」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联交所股票差价所得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深港通」如法炮制,依循此规。

此外,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深交所上市A股,按照大陆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大陆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新社援引财政部指出,对大陆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大陆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大陆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时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的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2016-12-02 03:34:38 经济日报 记者蔡敏姿/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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