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0

       我国个人或公司研究发展支出适用加倍减除办法于9月发布,针对子法规包括申请条件时间规范等有进一步规定。由于该办法今年开始适用,我国个人或公司应于当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开始前两个月,也就是须于明年2月底前,检附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认定。

       我国个人或公司研究发展支出适用加倍减除办法,9月1日经由经济部与财政部发布施行,施行日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其中与原规划草案相较不同之处,增列适用条件与修正申报期间与检附文件。

       由于过去曾有公司有严重污染事件,却仍适用减税优惠导致外界不满,因此财政部也规定,申请研究发展支出加倍减除的公司应符合两者,包括依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及近三年内未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者。

       至于在申报时间部分,我国个人或公司应于当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开始前两个月,检附文件向受让或被授权人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认定,因此今年已开始适用之下,若赶在明年所得税结算申报,得须在明年2月底前提出申请文件。

       而文件包括智财权让与获授权契约书、智财权权利证书影本或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调查智财权的意见书、评价报告与技术说明等文件;及足以证明该智财权为自行研发的文件等。

       官员也提醒,若是受让或被授权人为国内大专校院或研究机构者,我国个人或公司应向智慧财产权运用产业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认定。

2016-09-09 03:19:17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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