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去年发布的「税基侵蚀及利润移转报告」(BEPS)15项行动计画,财政部赋税署署长吴自心昨(23)日表示,将研议修正「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纳入国际对于移转订价文据的三层架构,并增订避风港法则。
所谓移转订价文据是指企业须提供给主管机关的移转订价报告,内容必须载明企业和各国的经营状况、利润分配和缴税情形。根据BEPS的15项行动计画,移转订价文据的三层架构,包含集团各成员与关系企业受控交易内容的当地企业档案(Local file)、以集团整体角度出发的企业主档( Master File),还有集团按照国家别提供营运、财务资讯的国别报告(Counrty-by-Country Report)。
根据现行的查核准则,营收达一定门槛的企业,就要提供当地企业档案作为国税局查核之用。为因应国际租税改革潮流,财政部正在研议是否将企业主档、国别报告也纳入移转订价文据的架构之中,并修订相关的避风港法则,营收未达门槛的企业就可不必提供移转订价报告。
吴自心补充,财政部于2014年成立BEPS开启作业专案。在移转订价文据之外,针对网路交易、强化受控公司法则、混和错配等议题,期程已经进行到最后阶段,正在评估修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此外,今年3月、7月召开研讨会后,财政部也会评估是否在现行法规中,纳入无形资产、集团内部低附加价值服务等规定,确保移转订价结果和无形资产的价值一致。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廖烈龙则说,BEPS的三大主轴,在于调节各国处理税务的一致性、企业营运的实质功能、企业揭露的资讯透明度,企业未来将会被要求揭露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和使用情形。
廖烈龙指出,为了税务安排,跨国集团通常会把营运、提供资金等不同功能的企业配置在不同的国家。但为了因应BEPS,企业应该自我审视目前的配置是否合宜,审视集团的核心价值链要素为何,才能及早管理相关风险。
2016-02-24 00:39:36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