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短漏报所得低于30万、小店未保存凭证、独资事业亏损漏报无应纳税今年起不再处罚
财政部修正税务违章案件减免罚标准,新增「三不罚」,包括:房地合一短漏报所得低于30万元、小店户未取得或保存凭证,以及独资等事业亏损却漏税,加计短漏所得仍无应纳税额时,今(2016)年起均不再处罚;新增免罚范围也溯及所有未核课确定的案件在内。
为使税务违章案件裁罚更公允,财政部已修正并公布「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部分条文。此次亦配合房地合一新制施行,比照其他短漏报或未申报案件给予房地合一利得「微罪不罚」的机会,增订新制施行后未申报或逃漏合一利得低于30万元,或税额4.5万元的违章漏税案件,补税之外不会另处罚锾。
根据修正后规定,个人交易适用新制的房屋、土地,未依限办理申报者,免依所得税法第108条之2规定处罚,当个人未申报或短漏报应课税的合一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或所漏税额在4.5万元以下,且无利用他人名义交易房屋、土地情事者,即免依所得税法规定处罚。
所得税法规定,房地合一制施行后,出售房产获利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或已申报但短漏所得税,或完全未办理申报的税务违章案件,最轻会被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锾;最重则要按所漏税款处以三倍以下的罚金。
除情节轻微的短漏报房地合一利得违章案件可免罚外,未依限申报但在未经检举及税捐机关调查人员调查前,自动补报并补缴漏税款;以及交易因继承取得的房产,且在交易日次年所得税申报期限前自动补报者,也同享免罚优待。但这类免罚的交易房产,必须是被继承人去年12月31日前取得,且个人在今年1月1日以后继承,做为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屋才适用。
另外,此次修正还将免罚范围扩及小规模营利事业,若未依规定取得或保存进项凭证亦不罚;同时独资、合伙组的营利事业因营业亏损,致加计短漏报的所得额后仍无应纳税额时,也不会再被另处罚锾。
2016-01-18 00:56:22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