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上半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等情况以及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和实施情况。
上半年税收收入反映经济发展亮点
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郑小英通报了今年上半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情况。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64979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同比增长9.4%。扣除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翘尾增收等特殊因素后,增长5.1%左右。
郑小英介绍,上半年税收收入情况反映出经济发展四个方面的亮点。
税收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持续见效。上半年,第三产业税收增长10.9%,税收占比为58.2%,较去年同期提高2.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中,新兴服务业快速增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分别增长39%和27.7%,成为拉动第三产业税收较快增长的重要力量。
高端制造业税收较快增长,创新驱动作用增强。上半年,创新程度较高的高端制造业普遍快速发展,税收增速较高。其中,航天设备制造业税收增长11.1%;医药制造和汽车制造业税收分别增长12.2%和7.2%,创新驱动的促进作用不断增强。
东部地区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经济转型升级效应显现。上半年,东部地区税收收入增长12.2%,中部和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分别增长4.9%和4.4%。近年来,发展较好的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多集中于东部地区,拉动东部地区税收增速持续快于中、西部,反映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效应逐步显现。
与消费相关的行业税收增速回升,消费升级有新进展。上半年,批发和零售业税收增长5.9%,显示居民消费状况进一步向好。教育、卫生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三个行业税收分别增长25.1%、32.2%和21.1%(其中影视制作税收增长27.2%),表明居民生存物质型消费得到满足,开始向追求教育培训质量、医疗卫生状况、视听娱乐等精神服务型消费转型升级。
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步走” 优化审批服务再推新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总局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审批和办税负担上做“减法”,在纳税服务和后续管理上做“加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在通报会上介绍,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主要任务是全面摸清审批“底数” 。公布了全部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开始实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第二阶段从2014年3月到2015年5月,主要任务是取消下放税务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将此前公布的87项审批事项取消57项,调整为其他权力23项,保留行政许可7项。第三阶段从2015年6月至今,主要任务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规范,对取消审批事项出台后续管理措施,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原则性、指导性意见。
今年以来,税务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后续管理,优化审批服务。
一是规范改进审批工作。税务总局专门印发指导意见,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为纳税人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并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有力有序推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目前,85%以上的省税务部门网上办税服务厅均已实现了网上办税、涉税事项预申请。
二是推行审批时限“零超时”。近日,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所有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2016年上半年,按国务院审改办要求的报送范围统计,税务总局和各省国税局办理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逐项出台措施加强后续管理的基础上,税务总局专门印发指导意见,提出4个方面13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特别是为提高税收制度质量,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公布了120份全文废止失效和10份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是开展改革落实情况“回头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要求,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专题部署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对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和实地督查。
20条措施聚焦精准服务助力打赢营改增“分析好”战役
当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战略攻坚战进入了“分析好”第三场战役。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介绍,这场战役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构建营改增运行分析、税负分析、效应分析“三位一体”的大分析格局,推进税收善治、企业善治、经济善治。通过运行分析,找准政策、管理、服务上的不足之处,促进精准改进;通过税负分析,帮助纳税人利用增值税机制,提升企业治理水平,更好地享受改革红利。
为全面做好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推出20条新措施,聚焦分析,精准服务,确保打赢营改增“分析好”战役。重点包括:
提前制定预案,优化发票领用。针对7月份增值税发票需求量大幅增加的情况,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提前制定预案,保障发票窗口和自助终端的票种、票量齐全充足,通过增设窗口、运用二维码技术采集和简化操作流程等方式提高发票发放和代开效率,缓解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延长7月申报期,完善申报系统。考虑到7月份按月申报和按季申报叠加的实际,将7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7月20日,并要求各地国税机关采取网上办税、预约办税、设立专窗和提前预审等有效措施合理分流疏导,分类做好填报辅导。进一步完善电子申报系统功能,对纳税人填写不准确、不规范的数据项,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提示,降低申报差错,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深化资源共享,实行免填单服务。进一步加大办税服务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利用对方办税场所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各级地税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房管部门的业务和技术融合,优化二手房交易办税办证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加快推出发票办理、申报纳税、证明开具等6大类业务24种表证单书免填单服务。
畅通反馈渠道,改进税收管理。针对分析中发现的政策问题,进一步畅通反馈渠道,健全解决机制。升级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针对分析中发现的管理问题,细致研究、分类处理。进一步加大专项督查和考评力度,推动尽快改进分析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有问题未及时整改和有短板未及时弥补的予以通报问责,促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持续完善。
运用分析结果,服务经济发展。通过试点分析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发挥好营改增促进税收经济秩序规范的作用。充分挖掘试点分析数据与经济运行的内在联系,深入分析营改增带来的经济税源变化,把握经济结构变动特点,积极为服务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创新举措用优化服务的“加”换办税负担的“减”
今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特别是广大基层税务机关全面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发扬工匠精神,抓细做实日常纳税服务工作,求实创新推出系列服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邓勇通报了有关情况。
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面。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是《方案》确定的6大改革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完成全面推行同城通办、实行“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推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创新自贸区发展服务措施、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等14项纳税服务改革任务。
在助力打赢营改增攻坚战方面。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的硬举措和8个制度性文件,全面做好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用纳税服务优化的“加”,换来纳税人办税负担的“减”。
一是拓展宣传渠道,让纳税人明白办税。办税服务厅通过制作公示营改增业务办理指示图或操作流程图,开设咨询辅导台和绿色通道等方式打造“看得到”的宣传;增设372条12366服务热线,加配坐席696位,全国日均受理营改增问题2万多通,热线接通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打造“听得见”的宣传;制作推广“码”上知道营改增,使纳税人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取营改增政策信息,打造“扫得上”的宣传。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各地已累计组织纳税人培训2000多万户次。
二是增配办税资源,让纳税人便捷办税。在合理调配优化现有办税资源的基础上,增设窗口、增配人员。国税系统共增加办税窗口14419个,增加办税人员16913名;地税系统共增加办理二手房交易涉税事项窗口2967个,增加办税人员3425名。为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首次顺利申报,各地办税服务厅设置首次申报专窗或专用通道9409个,组建营改增申报辅导队6599个,增设预审岗6812个,及时辅导帮助纳税人完成申报业务。
三是落实兜底责任,让纳税人放心办税。健全兜底责任机制,做到纳税人“问题有人答、事项有人办、疑难有人解”。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了纳税服务投诉的多渠道接收、同一平台处理、全程监控督办,建立了营改增涉税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将涉及营改增的投诉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至20天统一压缩到3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在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今年以来,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近日,联合发展改革委等29部门,共同签署首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出41项优惠和便利措施,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享受的激励措施从税收服务拓展到国土、财政、金融、环保等18个领域。同时,梳理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分析业务需求,实现了纳税信用信息从省局到总局的归集、汇总和分析;打通了税务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链路,实现了税务系统信用信息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自动对接。
国税地税合作再升级深化合作再拓展
7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进一步统筹国税、地税两方资源,推动国税、地税服务融合、征管协同、信息共享、经验互鉴。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在通报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合作规范3.0版是对2.0版的优化升级,在2.0版的基础上新增了7个合作事项,使合作事项总数达到51个。
练奇峰表示,合作规范3.0版有三大亮点,分别是:
联合办税再升级。联合推进移动互联办税,建设国税、地税统一的移动互联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资讯、互动、办税、查询、维权等服务。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国税局、地税局可由任一方代表双方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避免纳税人“两头跑”。协同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统一确定优惠事项备案资料,解决省内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资料不一致问题。
征管互助更深入。国税局、地税局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联合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登记制度,及时交换涉税信息,帮助地税局由“以票控税”向“合作管税”和“信息管税”转变。针对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在合作征收税款方面的新需求,明确了双方互相委托代征税款的主要内容,双方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协商确定代征其他税费。
联合执法更公平。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将联合稽查由部分地区前期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解决了对纳税人“多头查”的问题。规范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工作,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对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幅度,分行业进行测算,共同制定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方案,共同确认并统一对外公示核定结果,破解执法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0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