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4

许多民众透过网路销售劳务或货物,高雄国税局指出,网路交易查核作业将自4月1日展开,达法定销售额门槛的网路卖家应办理营业登记,并且如实报缴营业税、开立发票,以免受罚。

       根据网路交易课征营业税及所得税规范,卖家若在网路销售货物和劳务,以营利为目的,采取进、销货的方式经营,且每月销售货物超过8万元、销售劳务超过4万元,就要向国税局办理营业登记,缴纳营业税。每月销售额的认定,是以最近六个月的销售总额平均计算。

       举例来说,民众在网路上拍卖二手商品或不适用的个人物品,并非采取进销货方式经营,亦非以营利为目的,就不在营业税的课税范围内。但若是专门「收购」二手商品的业者,透过网路平台销售以赚取利润,显然是以营利作为目的,就要缴纳营业税。

       若网路卖家每月销售额超过20万元,不仅要办理营业登记、缴纳营业税,还有开立统一发票的义务。卖家在销货时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交给消费者,有相关进项税额则可提出扣抵。

       值得注意的是,未达销售额门槛的网路卖家,由于还未达到营业税的起​​征点,可以暂时不用办理营业登记,但还是要把网路交易的「营利所得」并入个人的年度综合所得申报缴税,并非全然免税。

       国税局强调,对于利用网路销售货物和劳务的违法逃税情形,将会展开专案加强查核,达销售额门槛的网路卖家是否开立统一发票,或提供的销售额资料是否属实,都是将来查核的重点。另外,网路卖家若应办理营业登记而未向国税局办理,国税局也会针对这类违法情形加强查核。

       若卖家在未经检举或调查前,主动向所辖稽征机关补申报,并且补缴所漏税款和加计利息,就可免予处罚。

2016-03-24 01:46:05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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