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3

        立法院院会明(4)日可望三读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出厂六年以上的汽车、四年以上机车,只要在报废或出口前后六个月内买新车,每辆可分别减征货物税5万元、4,000元,减税期五年。

        立法院财委会上月12日初审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25日朝野协商决议,减税优惠适用条件放宽,不仅车主本人,包括配偶及同一户籍内的二亲等,都可适用汽机车汰旧换新减税方案。国民党团、民进党团昨天都已签字,目前仅剩台联尚未签字。

        这次修法主要是行政院提出「旧车出口换新车享减税」政策,但草案送到立法院后,立委加码放宽减税额度与范围,未来出厂六年以上的旧车只要报废或出口,车主换购新车均享有减税待遇,每部定额减征5万元,减税期五年,是史上购车减征金额最高、减税期最长的奖励方案。财委会初审时,民进党立委管碧玲考量公平原则,提出修正动议,让机车比照汽车,老旧机车如果有换购需求,只要是出厂四年以上的机车,符合报废或出口后半年内换购新机车的条件,纳为减税对象,每车可以减税4,000元。

       一般汽机车在使用上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旧车换新车的减税优惠若只适用本人,限定同一人名下的旧车换新才可减税,恐不符民情。因此,国民党立委潘维刚在25日的朝野协商时,希望放宽减税优惠的适用条件,并获得财政部的支持。

2015-12-03 00:50:11 经济日报记者何孟奎/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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