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施行后,出售自地自建房产要注意,适用新、旧制课税方式要由房、地各自的取得日决定,如属新制合一课税的利得,因持有期长短会使税负轻重不一,财政部规定,这类自地自建售屋利得的持有期间,可自土地取得日起算,即土地持有愈久,新制合一税率即会愈轻。
财政部表示,今年开始实施房地合一课税新制,房产利得课税方式也进入双轨并行年代。民众购买土地后再自建房屋并出售,因土地与房屋取得日期不同,会出现房屋及土地分别适用新、旧制课税的情形。
依据财政部规定,自地自建案件中,土地取得日期若是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自建房屋取得日(核发使用执照日)是在新制施行之后,从取得土地到自建房屋出售合计持有年数超过二年,土地部分即须适用旧制,仍然免课所得税;房屋部分则要适用新制课税。
如果土地取得日在去年底以前,但建屋后到出售时,土地持有年数未达二年,包括土地及房屋均要按新制合一课税。财政部表示,此时在计算合一课税的适用税率时,应自取得土地所有权日到房产出售日的总持有年数,决定其合一课税的税率。
例如,甲分别在2013年6月1日及2016年6月1日买入A、B两块土地,并在二笔土地上自建房屋,2019年6月1日房屋同时兴建完成,甲在2021年5月31日将房地全出售。
甲出售的房地中,A土地的取得日(2013年6月1日)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时持有期间已超过二年,A地应适用旧制,不课土地交易所得税;在A地上自建的房屋,因是在2016年以后才兴建完成,应按新制课税,其适用税率是以土地取得日(2013年6月1日)到出售日(2021年5月31日)计算共达八年,因此合一课征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税率为20%(超过二年但未达十年)。
至于B地,因为是在今年以后才买进,B地上所建房屋亦是今年以后完成,甲出售B地及B地上的房屋均应按新制课税,适用税率也是自取得B地时起算共计五年,甲出售B房、地的合一税率为20%。
2016-01-11 01:09:06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