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4

       行政院会今(14)日将通过新版「财团法人法」草案,新草案要求财团法人的财产不能随便贷款给董事或其他个人,更不能乱投资,或移转资产给捐助人或关系人的营利事业,降低「假捐赠,真套利」情事。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也将列管宗教财团法人,一旦新法三读通过后,先前曾发生有宗教团体仅凭几张纸对外说明财务状况,将被严格禁止。法务部说,新法将授权各主管机关以指定格式,要求财团法人每年制作并回报财务报表,这些资讯也必须对外公开。

       行政院会今日将通过财团法人法草案,过去十年来,法务部都想推动该法,但所受阻力不小,先前政务委员蔡玉玲还开了八次会,才敲定今天的版本。法务部也成功争取,把宗教财团法人纳进来。

       据了解,内政部原本不愿透过此法列管宗教财团法人,但是法务部指,若日后内政部另立专法,则可作为此法的特别法,在另立专法之前,还是可以先列管,避免每隔一段时间,台湾社会就把矛头指向这些团体财务不清。

       依照草案规定,财团法人的财产,应以法人名义登记或储存,不得贷款给董事或其他个人;若要投资仅能保守操作,如购买债券、国库券等,即便要买房地产,也限定自身业务使用,投资额度不能超过资产的一半。

       法务部表示,过去这些规定都散见在各主管机关的职权命令与行政规则中,但是因牵涉到人民财产使用方式,最好还是要提高法律位阶到法律来。而有了新法后,各主管机关更可以师出有名落实管理。

       官员解释,未来,各主管机关可以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财团法人要定期送来捐赠名册,甚至也可订定一个财务格式,要求财团法人每年申报;一些大型的财团法人,也必须有会计师签证, 「以后就不容易发生一年收好几千万或上亿元善款的财团法人,只拿三张纸就交代财务概况。

2016-04-14 01:56:29 经济日报 记者林安妮/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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