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7

       民众若频繁进出房市,应留意有可能被国税局追讨营业税。高雄国税局官员解释,即使个人没有办理营业登记,但其买卖行为只要遭国税局认定为不属于偶发性、一次性的交易,可能会被认定为营业人,不仅要补缴营业税,还须缴纳高额罚锾。

       许多民众误以为,有办理营业登记的公司组织才须缴纳营业税。但根据现行税法,营业税是对进口货物、销售货物或劳务等行为课征的税捐,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销售货物或劳务者,无论何种组成型态,即使是未办理营业登记的个人,仍然是营业税课征的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虽然已发布营业税的相关解释,但其中并未对「以营利为目的」订下客观标准。

       即使未设有固定营业场所、未雇用员工,但经国税局认定构成营利目的者,即有可能会被要求缴纳营业税。

       高雄国税局官员强调,此类案件仍须依交易的实质内容判定,但每年国税局都会向相关单位搜集文件,如购屋预约单、预定房地买卖协议书等,民众若在一年内出售超过六户以上的房屋或预售屋,就会被优先纳入国税局的选查名单,进行后续查核。

       国税局近日查获一起案例,民众甲君向建设公司买进五户预售屋,买入后五天内即火速出售四户,另一户则在两年后出售,卖出的预售屋权利价格约有7,000万元。甲君虽未办理营业登记、未开立发票,但国税局官员观察甲君出售期间、频率和预售屋户数,认定其买卖行为显然是以营利为目的,对其补征营业税约300万元,并另外处以一倍罚锾300万元。

2016-05-27 00:56:52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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