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2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104年度各类所得扣(免)缴凭单、股利凭单、信托财产各类所得凭单及信托所得申报期限,因适逢假日,将延长至105年2月1日止;另非属凭单免填发范围内之凭单填发期限,因适逢春节假日,亦将延长至105年2月15日。

       该局说明,机关、团体、学校、事业等扣缴义务人及信托行为之受托人,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给付或分配给各纳税义务人之所得及扣缴税款、股利凭单,开具扣(免)缴凭单,汇报稽征机关查核,并应于2月10日前将扣(免)缴凭单填发纳税义务人。

       该局指出,为节能减碳,财政部推动所得税各式凭单免填发方案于103年1月8日正式开跑,采行「原则免填发,例外予以填发」之作业,即凭单填发单位原则上「得免」于每年2月10日前填发,惟纳税义务人要求填发时,凭单填发单位仍应填发。免填发凭单之范围如下:

       一、凭单填发单位于105年2月1日前向稽征机关申报之104年度免扣缴凭单、扣缴凭单、股利凭单及相关凭单。
       二、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含境内居住之国人及外侨)。

       该局提醒,104年度各类所得扣(免)缴凭单申报期限105年1月31日为假日,按行政程序法第48条规定,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即105年2月1日;另非属免填发范围内之凭单(如所得人为营利事业、执行业务事务所等)填发期限105年2月10日,适逢春节连假,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即105年2月15日,扣缴义务人应于前开期限之前将扣缴凭单填发予纳税义务人。

(联络人:审查二科颜股长;电话2311-3711分机1510)  更新日期: 10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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