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务院昨(10)日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这是时隔17年后,债转股政策再度重启,并将做为企业降杠杆的重要举措。
大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行等官员昨天在国务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说明上述两项「意见」,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完全不同,市场化及法治化是本次债转股的特征,本次债转股的转股对象企业是市场化选择,转股资产是市场化定价,资金是市场化筹集,并要依法依规办理。
出席同一发布会的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1990年代银行不良率高达20%以上,资本适足率为负,处于技术性破产的境地,为了维护银行体系,提高银行竞争力,确实采取了一些政策性的不良剥离措施。但今天的银行业不可同日而语,不良率只有1.75%左右,资本适足率达到13%以上,所以是安全的,没有必要通过债转股处理不良资产,化解风险。此轮市场化债转股既包括不良资产,也包括一部分正常贷款,其目的主要是为降低企业杠杆及其财务成本。
华尔街见闻报导,连维良表示,严禁「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助长产能过剩的企业实施债转股。同时,要想避免债转股成为「免费午餐」,很重要的一点是「不免责」,如果债转股过程中,确认有资产损失,这个代价必须由原股东先担责。所以,有政府的不兜底、不强制和对原股东的不免责,就可避免债转股会不会成为某些债务人的「免费午餐」。
连维良表示,政府不干预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事务,不搞「拉郎配」,明确了政府在市场化债转股中的职责定位,就是制定规则,完善政策,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确保债转股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
与17年前的债转股不同的是,对于市场化债转股的参与主体,指导意见给出了更为宽泛的范围,明确包括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均可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同时还支持银行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新机构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指导意见还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的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实施转股,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2016-10-11 01:11:54 经济日报 记者林克伦/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