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9

       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 16)即将上路,重新定义企业的租赁行为,未来承租店面或资产的各行各业财报都将大幅调整。安侯建业(KPMG)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林琇宜指出,新的租赁定义包括可辨认资产、实质所有经济利益和主导使用权等三大要素,企业应检视自身的租赁契约,以免错估后续对于财报的影响。

       在IFRS 16的架构之下,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式差别不大,但承租人所有的重大租赁行为,都应该认列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两项来揭露资讯,损益表则要认列相关的折旧和利息费用。无论过去是被判定作融资租赁或营业租赁,日后任何租赁行为都要以类似现行融资租赁的作法处理。

       林琇宜指出,企业应该特别留意会计新制对于租赁的新定义,会计处理的重点在于经济实质内容。根据IFRS 16,若合约把「已辨认资产」的使用控制权转让一段期间以换取对价,这合约就是一项租赁。租赁定义的三大要素,包括是否为可辨认资产、承租人是否取得实质所有经济利益,以及承租人是否主导资产使用的权利。

       所谓可辨认资产,是指一项资产在契约中已被明确定义,或隐含在契约之中。出租人在合约期间不能以其他资产替代该项资产的实质权利,举例来说,若双方签订合约约定运送特定数量的商品,但车辆的替换成本很低、可随时替换,则此项合约的会计处理应为劳务,而非租赁。

       实质所有经济利益,则是包含主要产出和其他利益。若企业未能一并移转经济行为中的其他效益,就不算是取得实质所有经济利益。

       至于主导资产使用的权利,判断关键在于使用期间内由谁决定使用方式和目的,若由使用方(承租人)操作资产,此项合约才会被判定是租赁。

       值得注意的是,IFRS 16针对租赁订有承租人的豁免范围。

       如果企业承租资产为短期租赁(低于12个月),或是资产价值低于一定金额,即可豁免。

2016-06-29 00:30:32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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