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2

谈到企业并购的专业团队,能衡量法律风险的律师绝对是不可或缺的。

       安永圆方国际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阙光威指出,卖方企业与其他公司合约中是否立有惩罚性赔偿金、经营权变动等条款,或是特殊的劳动契约等细节,统统都是法律实地查核时须要仔细检视的地方。

       阙光威解释,「并」和「购」在法律上所指的意义并不相同;「购」只是买进厂房或技术,「并」则是一并纳入卖方的权利义务,一旦两方交易成功,买方必须负责未来可能发生的任何法律风险,可见事前进行法律实地查核的重要性。

       有些风险不会揭露在卖方的财报上,要从法律文件中去寻找线索。例如企业和合作厂商的契约中签有惩罚性条款,如果供货品质有瑕疵,就须支付高额的损害赔偿金;或是过去企业曾有违反环保法规、被罚款的不良纪录,也会是未来可能遭遇的风险。

经营权变动 影响契约

       阙光威指出,除此之外,经营权变动条款也是常见的合约内容,而这类条款通常会规范如果经营权易主,和厂商的契约就会因此终止,以防企业在并购后成为市场的竞争者,或是用以避免技术输出至特定国家。

       因此,在发现这类条款之后,通常会影响到企业的并购价值,买卖双方也因而需要事先协商,在交易前解决相关问题。

       提供设备的厂商和服务供应商如果订有上述的关键条款,必须经由服务供应商的同意,才能放弃这些条款。

       若服务供应商是国际大企业,光是寻求同意的流程可能就要耗时甚久。

       此外,在某些高度重视技术优势的产业,并购原因可能是因为卖方拥有很强的研发团队,法律实地查核的重点就不在于财务成本或是网络,而是员工和智慧财产权的归属,要看劳动契约怎么签,是否有保密条款、竞业条款或是技术移转条款。

涉联合订价 违反法律

       阙光威指出,企业并购之后的市占率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法」规定,也是衡量法律风险时需要留意的地方,观察未来的扩厂计画,扩厂之后是否会造成企业的寡占或独占地位。

       市占率之外,公平交易法禁止企业之间的联合行为,具竞争关系的企业不得共同决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数量,影响市场的自由运作。因此,和他人签密约、私下制定价格区间的价格控制行为,此类契约本质上是违法的,买方必须在并购前检视卖方是否存有这类契约。

       阙光威笑说,「律师的工作某种程度像是侦探」,在仓库满满的文件中找到蛛丝马迹,查核时间可达数月之久。法律条约之外,从董事会记录、股东会记录也可看出端倪。

       阙光威指出,财务、法务知识只是基本,随着行业特性和时代变化,随时都要充实实地查核的内容。像是在食安风暴之后,食品业的实地查核开始要看过去所有油品的来源。

2016-07-12 04:15:35 经济日报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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