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供他人做住宅或营业使用,若房客终止租约且房东也没有出租意愿,税捐稽征机关表示,房东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检视该笔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若符合的话要在明(22)日前提出申请,今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
房屋如有营业登记者,房东也应确定是否已注销或迁移及房客户籍是否迁出。
至于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的条件,除了房屋没有出租或未供营业使用外,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须在该地办竣户籍登记,即使是只有将户籍迁出,实际仍住在里面也无法申请,且其房屋必须是土地所有权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所有。
若在同一地区有许多房屋,也只能申请一处为自用住宅,而房屋所在地如在都市,土地面积须在三公亩(约90.75坪)以下,非都市土地面积以七公亩(约211.75坪)为限,超出的部分仍以一般住宅税率计算。
税捐稽征机关提醒,当房客终止租约,房东也没有出租意愿时,房屋如先前有营业登记,先确定是否已注销或迁移,以及房客户籍是否已迁出,检视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尽速提出申请以享用优惠税率。
另外,自用住宅用地如供出租使用,双方所签订之租赁契约书内容,应详细载明出租面积、层数、租赁期间等,避免因没有载明仅部分出租,导致全部的土地都遭稽征机关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而增加税负;若是因故提前终止租约,建议双方另行签订终止租约,作为重新提出申请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的依据。
提醒民众,一般用地是采累进税率课征,税率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千分之2相差甚多,且今年适逢每三年重新规定地价年度,全国公告地价平均调升30.54%,地价税税负也势必增加,明日是申请自用住宅优惠税率的最后一天,若是逾期就要等到明年才适用。
2016-09-21 01:58:07 经济日报 记者刘懿慧/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