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供他人做住宅或營業使用,若房客終止租約且房東也沒有出租意願,稅捐稽徵機關表示,房東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檢視該筆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若符合的話要在明(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房屋如有營業登記者,房東也應確定是否已註銷或遷移及房客戶籍是否遷出。
至於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除了房屋沒有出租或未供營業使用外,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即使是只有將戶籍遷出,實際仍住在裡面也無法申請,且其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若在同一地區有許多房屋,也只能申請一處為自用住宅,而房屋所在地如在都市,土地面積須在三公畝(約90.75坪)以下,非都市土地面積以七公畝(約211.75坪)為限,超出的部分仍以一般住宅稅率計算。
稅捐稽徵機關提醒,當房客終止租約,房東也沒有出租意願時,房屋如先前有營業登記,先確定是否已註銷或遷移,以及房客戶籍是否已遷出,檢視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儘速提出申請以享用優惠稅率。
另外,自用住宅用地如供出租使用,雙方所簽訂之租賃契約書內容,應詳細載明出租面積、層數、租賃期間等,避免因沒有載明僅部分出租,導致全部的土地都遭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而增加稅負;若是因故提前終止租約,建議雙方另行簽訂終止租約,作為重新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依據。
提醒民眾,一般用地是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相差甚多,且今年適逢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年度,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升30.54%,地價稅稅負也勢必增加,明日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最後一天,若是逾期就要等到明年才適用。
2016-09-21 01:58:07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