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誠 遠 11月 課 程 主 題 - 境外公司經濟實質法 最新發展及因應
對象:企業經營者、高階經理人、跨國公司企業主、財會人員及主管、台商,創業或對本議題有興趣者。
時間 : 2020年11月17日 (二) 14:00~16:00
地點:台北市安和路一段29號15樓 (安敦大樓 / 忠孝敦化站 5號出口)
- 課 程 內 容 -
全球為了打擊跨境避稅、不法洗錢及恐怖份子融資,歐盟2017年12月首次發佈稅務不合作
名單,2019年開始包含:維京群島、開曼、貝里斯…等各境外國家紛紛制定經濟實質法,該
法例要求從事「相關活動」的「相關個體」,須辦理年度申報,以說明營業活動、公司收
入、費用及員工人數等,並通過經濟實質測試。
許多台商在境外所設的公司,必須於今年底前辦理2019年度經濟實質申報,
針對未按時申報的個體,將處以罰款,持續開罰未果,最重還可能註銷登記。
究竟有哪些台商企業要注意經濟實質法?
我的境外公司需要符合實質營運 ?
若符合九大類型,一定要有實質營運 ?
若在當地有經濟實質,一定要繳稅 ?
- 課 程 效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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