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借原料 要繳營業稅>
2017-07-11 00:35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製造業偶有原物料不足,無法及時採購,需向同業借用,或是關係企業間無償提供原物料使用情形。營業人應於借出或無償提供他人使用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的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的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視為銷售貨物。
同時,依營業稅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官員表示,較常發生於製造業等工廠,有時會備料不足,緊急向關係企業,亦或是向同業借用調度原料使用,但由於不少情況是出於無償提供或是借出,導致忘記開立統一發票,短漏報營業稅。
官員也提醒,出借人應要開立統一發票並課徵營業稅;還料時,借用人也應該要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