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8

       電動車免徵貨物稅明年1月底將到期,經濟部希望再延長,財政部昨(7)日表示,經濟部將稅式支出報告送財政部後會配合辦理,由於電動車的發展不只租稅優惠,產業主管機關也須考量執行成效等,會配合經濟部趕在落日前完成。

       至於會像過去三年免貨物稅?或永久免徵貨物稅?財政部表示,須回歸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4規定,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因此,應該會有期限。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立委邱議瑩表示,電動車對推動減少排碳的政策很重要,減免貨物稅的優惠將在到明年1月到期落日,經部會延長嗎?是否有機會考慮讓電動車永久免貨物稅?

       對此,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貨物稅屬於財政部主管範圍,經部會持續研擬方案,並在到期之前行文到財政部去,也會到行政院報告。邱議瑩則表示,期待政府電動車推動能更積極一些。

       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發展高效率能源及低汙染車輛,達成減少空氣汙染物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貨物稅條例明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三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

       該措施已於2014年1月27日屆滿,經濟部鑑於我國電動車產業尚處萌芽階段,仍有繼續推動示範運行及提供稅賦減免,以扶植相關產業發展的必要,因此延續訂定「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第二階段計畫,免稅年限延長至明年1月27日止。

       財政部官員解釋,目前尚未收到經濟部報告,且也須看產業主管機關政策協助發展,租稅優惠只是配套,其他資金成本可多方挹注於電動車產業發展。

       只要經濟部有評估結果,涉及修法事宜,財政部將配合經濟部積極研擬本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加速完成立法程序。

       財政部將持續關注經濟部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的檢討情形。

2016-11-08 04:39:41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吳馥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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