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5

<公司股東會發送紀念品 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

2017-06-15 05:08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6月是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的高峰期,許多公司會贈送股東紀念品。財政部表示,依規定紀念品屬於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饋贈,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如交際應酬宴客及與送禮,或是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勞務,亦或是企業提供員工使用的自用乘人小汽車,其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的九人座以下車輛等,其進項稅額與推廣業務無關,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同時,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公司股東會所贈送的紀念品同樣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饋贈,因此企業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若是與推展業務有關,廣告費或是促銷產品,例如買十送一等不針對特定人的活動贈品,即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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