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將對台灣OBU帳戶產生嚴重衝擊,除影響台灣銀行業的OBU獲利外,也會給台商帶來巨大稅務風險。
不可否認,台商喜歡OBU的原因就在於保密,也因為保密,台灣稅務局過去很難知道OBU帳戶內實際資金往來情況,自然也就不會衍生課稅問題,但隨著國際反洗錢與CRS壓力越來越大,先是今年5月2日台灣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針對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分析指出,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業務)是台灣金融業非常高風險的弱點,再加上去年12月台灣金管會將OBU帳戶的調閱權全部授權給稅務局,表示台灣官方除將對銀行從事OBU業務大幅整頓,也會要求揭露更多往來資金及帳戶所有人的資訊,過去台商最喜愛的OBU保密功能將被大幅限縮。
上述所謂台灣金管會將OBU帳戶調閱權力全部授與給稅務局,是指2017年12月29日金管會發文,廢止了2005年6月金管會要求稅務局在調閱OBU帳戶前,必須先徵得台灣金管會同意的規定,也就是說,現在台灣稅務局只要經財政部核准,不再需要逐案經金管會同意,就可以向銀行調閱任何一個OBU帳戶的資料,也就是說台灣稅務局已擁有調閱OBU帳戶資料的所有權力。
不只如此,台商開在台資銀行香港分行的帳戶,從屬地原則來看,雖不在台灣稅務局管轄範圍內,但台資銀行終究最後還是在台灣主管機關的行政指導範圍內,如果台灣稅務局要求台資銀行總行轉要求在香港的分行提供台商境外帳戶資料,在香港法律和台灣法律間,台灣銀行業恐得找到新的平衡點。
台商利用第三地境外公司所開設在台灣的OBU帳戶,隨著境外公司的用途是Holding(控股)還是Trading(交易),在資金安排上也會有不同目的, 一般而言,Holding的OBU帳戶除了準備對大陸進行投資的款項,和從大陸利潤匯出的資金以外,不該有頻繁資金進出才是,再加上Holding的資金多屬資本項下,都有正規且合法的理由可以解釋,被查稅的風險較低,所以台商真正的OBU稅務風險不在Holding,而是在從事Trading的OBU帳戶。
長期以來,以三角貿易模式從事國際業務的台商,最後大都選擇把利潤放在Trading的OBU帳戶內,因為這樣一來,在台灣和大陸都可以少繳很多所得稅,但就是因為Trading的OBU帳戶會跟隨業務往來頻繁進出資金,比起Holding帳戶更容易引起銀行注意。
正如本文一開始所說,CRS和反洗錢,反避稅甚至反恐,都是世界各國未來主流趨勢,不只在台灣,大陸也一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反洗錢和反避稅,不但在今年的9月30日就要和76個國家或地區正式生效CRS,開始交換彼此的金融帳戶資訊(台灣首波CRS是2020年5月31日正式生效),甚至在2017年9月由國務院辦公廳發文,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必須和稅務局直接「共享」銀行帳戶內的資料,目前就等待電腦系統的聯網工作,可以看出,大陸反洗錢和反避稅的力度一點都不亞於台灣。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