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1

       行政院會昨(10)日通過台日「避免所得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將立即轉呈國會審議,依據協定台日企業在對方投資獲得之股利、利息與權利金收入,均僅以10%課所得稅,一旦通過,有利促進台日投資。

依據協定內容,台商赴日或日商來台,其在當地國投資獲利的股利、利息與權利金收入,都由未簽署前的20%扣繳率降為10%課稅。

       官員說,台日租稅協定簽署在營業利潤、投資所得等最優惠,其中台商赴日本從事營業行為,只要不構成「常設機構」,日本針對營業所得來源不會對營業利潤課稅,改由我國課徵17%營所稅。

       官員解釋,日本一般企業營所稅是25.5%,台商赴日取得的營業利潤僅由台灣課稅,代表我企業稅負將大幅下降。此有利跨國企業集團在日方技術支援稅負降低,原本應依20%課稅,向日申請為營業利潤免課稅。

       台日租稅協定除可避免雙方企業及個人遭到重複課稅,也對雙方稅捐機關各自查稅權限加以約束。財政部表示,跨國企業若被日本稅捐機關調增所得並補稅,台灣即會進行相對應扣減,企業可免於被重複課稅。

       財政部表示,日本為我國第3大貿易夥伴,我國亦為日本前10大貿易夥伴;協定簽署將有助台日雙方投資往來。(工商時報)

2015年12月11日 04:10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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