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2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營運長林東翹昨(21)日指出,台日租稅協定最快將於明年生效,對雙方企業產生三大影響,分別是改變台商對日投資架構及營運模式、台灣成為日商對陸投資的跳板,以及優惠稅率降至10%。協定生效後,可望促進雙方直接投資,避免重複課稅風險。

       日本是台灣第三大貿易夥伴及外資與技術的主要來源之一,而台灣則是日本第四大貿易夥伴,去(2014)年雙方的貿易總額為616億美元,近年互相投資金額亦持續增長。

林東翹表示,簽署台日租稅協定可保障雙方投資的稅負成本,達到消除重複課稅、減輕稅負等成效。

       目前台灣企業投資日本多沿襲對大陸的間接投資模式,但未來台商若要適用租稅協定的優惠稅率,必須採取直接投資,因此調整企業架構勢在必行。林東翹指出,過往台商若在日本設有發貨倉庫而無常設機構(PE),需在日本課稅,但在台日租稅協定下,若符合一定條件之商業行為,可免徵所得稅。

       針對日商前進大陸投資,林東翹分析,由於台日關係親近,加上今年先後在8月簽署兩岸租稅協議,11月簽訂台日租稅協定,可望合理減輕日商對大陸投資及營運的稅負成本,有利日商以台灣為轉介點,進軍大陸,相對增加在台投資及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在台日租稅協定措施中,台商赴日從事營業行為,只要不構成常設機構,營業利潤將改由台灣課徵17%的營所稅。由於目前日本一般公司稅約35%,高於台灣,因此,租稅協定上路後,赴日投資台商可享較優惠稅率,我稅務機關也可增加部分稅收。

       林東翹特別提醒,在台日租稅協定優惠扣繳稅率的生效適用時點上,台日雙方有不同認定。由台灣支付股利、利息及權利金,是以台日租稅協定生效後「發生之所得」適用優惠扣繳稅率,以權責基礎認定;而由日本支付股利、利息與權利金,是指之「給付日」在台日租稅協定生效後即可適用優惠扣繳稅率,是採支付基礎認定,企業在適用時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

(工商時報)2015年12月22日 04:10 記者陳昱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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