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3

預定明年6月生效 經認證業者可享低查驗待遇 有利雙邊物流管理 提升競爭力

       第四個AEO相互認證協議已經誕生,台韓昨日完成AEO相互認證協議簽署,預定最快明(2016)年6月生效實施。在這項協議下,雙方經認證的AEO企業可以獲得兩國海關提供快速通關與低查驗待遇,有利雙方產業進行物流管理與提升產業競爭力。

財政部表示,台韓雙方達成AEO相互承認,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出口業者將可直接受惠。

       經由互相承認驗證結果,雙方AEO出口業者可在台韓兩方均享便捷通關等優惠措施,不僅有利我國AEO業者輸韓貨物快速通關,創造商品競爭利基,更有助業者後續物流管理,構建Just-in-Time與零庫存利基,達成整體供應鏈安全並提升企業競爭力的目的。

       台韓昨(22)日簽訂「優質企業計畫相互承認協議」,這是我國繼與美國、新加坡及以色列後,第四個優質企業計畫相互承認協議。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南韓是我國第六大貿易夥伴,去年台韓雙邊貿易總值約有300億美元,AEO相互認證協議有助台韓經貿發展。

       AEO認證有助於通關便捷、節省查驗成本,取得安全認證的優質企業,其貨物輸往與台灣簽有相互認證協議國家時,將可互享通關優惠待遇,達到節省時間及報關成本的目的。

財政部以台韓AEO相互認證協議為例,估計未來業者通關時間將可縮短至過去的十分之一。

       財政部關務署與韓國關稅廳是在12月初完成「優質企業計畫(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AEO)相互承認協議」協商,昨日正式在財政部關務署舉行簽署儀式,由我駐韓國代表石定,以及駐台北韓國代表趙百相代表雙方簽署。

這也是首個在關務署舉行AEO相互承認協議的簽署儀式。

        台灣自2009年12月開始實施優質企業制度,截至今(2015)年11月底已完成認證企業多達616家,包含332家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與306家一般優質企業,約占我進出口貿易總值的40%。除韓國之外,我國已分別在2012年及2013年與美國、新加坡和以色列完成簽署AEO相互承認協議。

閱報秘書--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是一個訴求跨境貨物移動安全的認證制度。AEO最早是由世界關務組織(WCO)在2006年所制定,通過認證者代表具備享有快速通關優惠資格,貨物在全球移動的阻礙會減少。目前有逾170個國家正推動AEO制度。

2015-12-23 04:11:4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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