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4

       房地合一新制將施行 避免稅基互相侵蝕 交易所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只限同筆

       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同時出售適用新制的房產,為免出現稅基相互侵蝕現象,財政部決定,房產合一交易所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只限同筆減除,每筆房產交易所得若低於土地漲價總數額時,該筆房產應申報的交易所得一律為零。

       舉例來說,甲在2020時同時出售A、B及C三筆土地,三筆土地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均為30萬元,合一課稅下,A的合一利得是40萬元、B為20萬元,C則出現交易虧損10萬元。

       財政部指出,甲在以房地合一交易所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時,依據各別減除原則,三筆土地課稅所得必須分開計算:

一、A房產部分:合一交易利得是40萬元,A土地的漲價總數額是30萬元,合一交易利得超過土地漲價總數額,A房產應計入所得課徵所得稅的金額即是10萬元(40萬-30萬元)。

二、B房產部分:合一交易利得是20萬元,B的土地漲價總數額是30萬元,因合一交易利得低於土地漲價總數額,依財政部規定,B房產應計入所得課稅的金額一律為0元。

三、C房產部分:合一交易產生虧損10萬元,不論土地漲價總數額為何,均免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由於交易利得已為虧損,因此可按虧損10萬元計入所得,個人可與其他財產交易利得互抵,如無其他財產交易所得,此筆虧損的扣抵權可以保留三年;營利事業的虧損扣抵權則長達十年。

       在此例中,甲因是同年出售均適用新制的房產,A、B及C各為合一所得10萬元、0元與虧損10萬元,甲申報年度所得稅時,需將三筆房產賺賠金額加總,得出年度房產課稅利得為零元【10萬+0元+(-10萬元)】。

2015-11-24 04:36:11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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