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3

       國家稅務總局5月27日發布通知,推出積極引導營改增納稅人網上申報、設置辦稅服務廳首次申報專窗、錯峰預約納稅人申報等20條措施,進一步優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

       優化工作的20條措施包括積極引導營改增納稅人網上申報、設置辦稅服務廳首次申報專窗、錯峰預約納稅人申報、幫助納稅人合理選擇辦稅地點、探索建設國稅地稅“一窗式”服務、進駐窗口實現全流程辦結等。

       稅務總局在《通知》中要求,針對二手房交易和個人出租不動產增值稅代徵工作業務流程相對複雜且涉及自然人的實際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導稅力量的配備,在各代徵場所設立導稅人員,全程做好導稅服務,維護好辦稅秩序。

       稅務總局還要求,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發布日期:2016年05月29日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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