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2

為了留住產業人才,財政部同意,未來產創條例修正時,人才培訓費用可比照研發,給予企業10%或15%的投資抵減,但須限縮在對企業的核心關鍵人力;工業局長吳明機表示認同,未來將會同財政部訂定子法。

行政院政務委員杜紫軍昨(21)日主持產創條例大翻修的審查會,會中針對大翻修的產創條例是否應在本會期送入立法院,各部會多所討論。

經濟部共提三個產創條例修正案,最早送入立院的修正案,包括員工分紅入股及技術入股緩課稅五年,獎勵留才工具租稅優惠,及研發投抵二擇一等設計,目前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清單內。

在此之後,經濟部又送兩個產創修正案進行政院審議,一是6月提出的工業區閒置土地,經部可強制買回機制等關於產業園區的土地利用規定,第二次就是9月底提出的架設景氣救生圈的大翻修版本。許多首長認為,兩者宜進一步整併。

杜紫軍表示,立院本會期在12月16日休會,此時若再送新修正條文進立法院,恐怕會徒生變數,危及正等待朝野協商的產創法案,立委可能會全退回,要求政院併案後再重送,屆時行政院努力促成獎勵留才工具的產創法案恐前功盡棄,因此宜待最早的修正案通過後,新修正案再往前推動。且還要請示行政院長毛治國的決策方向,因此新修正案何時提出,充滿變數。

在9月的修正版本中,五項議題與租稅減免相關,財政部昨日表示,三項有條件同意,二項反對,其中企業在不景氣時期進行投資,給予20%營所稅的抵減,財政部認為太高,建議應調降。

至於企業增僱一定員額本勞,給予30%薪資支出限額抵減,財政部建議刪除,回歸正在立法院待審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處理。

而企業海外股利盈餘匯回從事實質投資免稅,由於示範區條例已有相關規定,財政部不反對;但對於有限合夥免徵營所稅,回歸合夥人課綜所稅則明確表示反對。財政部表示,國外有限合夥是型態,但國內的有限合夥是法人組織,比照獨資及合夥對自然人課稅並不宜。(工商時報)

2015年10月22日 04:10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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