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規範國稅、地稅聯合稽查工作
為貫徹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中關於“實現國稅、地稅聯合進戶稽查”的要求,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出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稽查工作辦法》,從共建協調機制、共享涉稅信息等方面整合稅務稽查執法資源,規范國稅、地稅聯合稽查執法行為,防止多頭重複檢查,減輕納稅人負擔。
稅務總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國稅、地稅聯合稽查是深化稅收徵管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是進一步推動國稅、地稅執法適度整合的重要舉措。《辦法》堅持問題導向,充分發揮國稅、地稅各自優勢,有利於形成執法合力,加大打擊稅收違法行為力度,防止稅款流失;同時,也有利於進一步增強聯合執法辦案的嚴謹性、規範性、可操作性,減少自由裁量的隨意性,降低稅收執法風險。
《辦法》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聯合稽查工作進行了明確和規範:
——共建協調機制。明確了聯合稽查工作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對聯合稽查工作的組織形式、開展形式、計劃安排作出了規定,要求國稅、地稅雙方共 同建立聯合稽查工作日常聯絡會商和情況通報工作制度,共同組織部署聯合稽查工作,共同建立維護共同管轄納稅人名錄庫,並共同與公安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合作機制等。
——共享涉稅信息。明確信息共享的內容為案源信息、案 件線索、查辦成果、證據資料及其他資料信息,國稅、地稅雙方可通過信息交換、信息推送和信息查詢的方式實現稽查信息共享。
——聯合進戶稽查。國稅、地稅應當通過共同下達任務、聯合實施檢查、協同案件審理、協同案件執行等步驟開展聯合稽查;聯合進戶稽查時應當分別選派不少於兩名檢查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並根據《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稽查結果利用。國稅、地稅應當根據各自開展案件檢查的成果進行相關交流和合作,並共同與本地區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推動聯合懲戒工作落實。
發布日期:2016年06月16日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