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辦理個人股權轉讓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環節就必須看到完稅證明。
大陸的個人轉讓股權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中有詳盡規定。2018 年新《個人所得稅法》也規定,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
2022年11月28日,上海市稅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股權變更登記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查驗服務工作的通告》(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通告第3號),規定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前,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過去工商局和稅務局獨立運行,互不關聯,稅務局的文件並不適用工商局,所以在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時,一般不會依據稅務規定檢查企業和股東繳稅情況,也不會將股權轉讓事項知會稅務部門,因此台商直接收購大陸境內公司股權時,若原境內公司的個人股東,未按稅務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台商或被收購的境內企業就可能會承擔補繳稅款的連帶責任。
當台商直接轉讓大陸境內公司股權時,若購買方為大陸境內自然人或公司,匯款銀行根據外匯管理規定,會要求股權購買方在匯款時提供《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也就是需代扣代繳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款;若購買方為境外自然人或公司,由於資金不涉及大陸境內銀行,有可能台商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就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因為以前的管理模式給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徵收帶來漏洞,現在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稅務局都聯合公告,兩部門實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自動交互機制,當個人股東轉讓股權時,在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前,先要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市場登記主體機構憑稅務機關提供的《自然人股東股權變更完稅情況表》,才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青島市最早在2018年底就回應個人所得稅的要求,當時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局和財政局聯合發文,要求企業登記機關對轉讓方為自然人股東的股權變更,憑完稅證明辦理變更登記。之後十幾個區、市、省相繼頒布相應文件,深圳在2021年6月18日起實施;廣東省在2021年7月1日起實施;北京是2021年9月1日起實施;上海則到2022年12月20日起才實施。
雖然有些地方至今仍沒有這兩個部門的聯合文件,但其省政府頒布的文件中都有類似要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時,要查驗個人的完稅信息,查不到或有異常,須向稅務局回饋信息,比如浙江省就有《浙江省稅費服務和徵管保障辦法》。
隨著各地對個人股權轉讓登記程序頒布新規定,稅務局在辦理此類業務時,不但會加強本次股權交易核查,還會對歷史上發生過的股權變更進行梳理,在實務中已有類似案例;另外股權轉讓中的個人所得稅已成為近年稅務稽查的重點,前幾年的股轉交易,就算當時已申報個人所得稅,仍然會作為重點進行稽查。
以後台商在辦理個人股權轉讓時,應按《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及時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不但無法辦理變更登記,事後也很容易被追查,除補繳稅款外可能還面臨罰款和滯納金風險。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