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2

<大陸.資金.對策/吸引外商投資最新規定分析>

2017-08-22 00:50 經濟日報 王凡(上海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投資銀行部董事 中國執

大陸官方近期連續推出吸引外商投資政策,台商應結合這些新規定,並利用資本市場進行併購或上市融資等模式,重新定義在大陸的獲利模式。

 

 

大陸官方最近不斷推出新規定和政策指導文件,要求各級政府與部門單位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國務院更在本月8日制定完成國發39號文《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並在上周四(8月17日)正式對外公布,從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境內利潤再投資稅收優惠、行業開放、積極發展地區總部、開發區強化外資項目用地保障、便利海外人才來華工作等多方面重新完善外商投資大陸商業環境。

其實不只39號文,從最新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或是2017年版的自貿區負面清單,及最新修訂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都可以看出大陸官方近期急欲刪減限制外商投資的產業範圍,進一步體現簡政放權和追求投資效率的外商投資改革方向。

台商可從以下兩方面觀察到近期大陸官方吸引外商投資的態度轉變

 

一、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

「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的外資管理模式,是現階段世界各國吸引外商投資常見的高標準原則,前者的「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外商在大陸設立、取得和擴大投資等階段,官方分別給予外商不低於大陸本地投資者的待遇和條件;至於「負面清單」則是指在清單範圍內的行業外商不得投資,除此之外的行業外商都可以合法申請投資。

其實上海自貿區等全國自貿區,早就在推動「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的外商管理制度,也將外商投資企業的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實行“單一窗口、單一表格”受理制度,大大簡化過去外商投資大陸過程中為人詬病的各種繁文縟節。

 

二、鼓勵利潤在大陸境內再投資稅收優惠

這部分是指外商在大陸投資設立的公司獲利後,不直接將利潤分配回境外母公司,而是將利潤留在大陸,投資於官方鼓勵的項目,國務院要求國家稅務總局針對此類外商,研究實行遞延納稅的稅收優惠作法,遞延納稅雖然只是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只是將應納稅款推遲一定期限後繳納,並未能直接減少應納稅額,但遞延納稅從短期來看,還是會有利於外商在大陸境內的資金調度,也能節省利息支出等財務費用,國務院其實最想把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模式推廣到全國,引導更多外商將在大陸的獲利投向高技術、高附加值的服務業。

另外,國務院還鼓勵地方政府推出吸引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並且允許以併購方式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同時強化外商智識產權保護,商務部也在上個月(7月30日)頒佈修訂後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把未來涉及負面清單以外的事項,或是併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等,都納入備案管理範圍,希望藉此達到簡化外資併購程序,提高併購效率的目的。

台商除了應注意此次國務院督促各級政府拿出具體吸引外商政策的39號文外,還應該結合之前證監會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和各級政府鼓勵台商利用大陸資本市場,調整台商在大陸投資的商業模式,掌握官方政策,善用地方資源,是所有外商在大陸投資經商想要獲利的不二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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