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9

       對外貿易是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推動力量,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作為對外貿易發展的新業態,為中小民營企業出口提供融資、通關、退稅等服務,有效撬動了成千上萬中小外貿企業出口。近日,稅務總局製發《關於進一步優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退(免)稅分類管理辦法,促進外貿回穩向好。

分類精準管理明確退稅流程

       “稅務部門總結梳理了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分類標準和監管服務措施,並對不同類別企業申報辦理退稅審核工作內容和辦理時限進行了歸納。”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告》有效幫助外貿企業“減負”“鬆綁”,營造了更加優質的營商環境。

       《公告》要求,國稅機關應按照風險可控、放管服結合、利於遵從、便於辦稅的原則,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進行分類管理。為退稅管理類別為一類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綠色辦稅通道,優先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並建立重點聯繫制度,及時解決企業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對退稅管理類別為2-4類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分別設定了10-20個工作日不等的退(免)稅辦理時限。

縮短試點企業退稅辦理時限

       為促進外貿創新發展,加快推進新業態試點工作,建立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相適應的管理模式,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和外匯局聯合選取中建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四家企業,作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試點單位。《公告》規定,這些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時,經國稅機關審核符合規定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公告》同時為防範退稅風險,規定試點企業存在涉嫌騙取出口退稅和不符合出口退(免)稅管理相關規定的,其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國稅機關應按規定予以核實、處理,不受5個工作日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時限的限制。

無紙化辦稅提高退稅效率

       “部分企業反映,其開展代理出口且由委託方辦理退稅業務時,其主管國稅機關需向委託方主管國稅機關同時傳遞《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紙質件和電子信息。委託企業申報退稅時,也需同時提供紙質件和電子信息,影響辦理退稅的效率。”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相關負責人說,為此,《公告》規定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理出口且由委託方辦理退稅業務實行無紙化管理。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受中小企業委託代理出口貨物,由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備註”欄內註明“WMZHFW”標識,國稅機關不再出具紙質《代理出口貨物證明》,而是將電子信息傳遞給委託方中小企業的主管國稅機關。由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開具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出口業務,按現行規定由委託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委託企業申報退(免)稅時,不再提供紙質《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國務院曾下發《關於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調整完善出口退稅政策。稅務部門先後出台《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等多項措施,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說,此次《公告》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分類管理進行了細化明確,進一步落實了有關工作要求,提高了退稅效率,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注入新動能。

發布日期:2016年09月28日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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