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散戶 金管會挺稅改乙案>
2017-09-13 03:42經濟日報 記者吳靜君、韓化宇/台北報導
金管會首度表態,支持股利所得稅改的乙案,尤其乙案中的第一案,即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但享有8.5%可抵減稅額,每申報戶抵減上限8萬元,對小股東、散戶較為有利。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12)日召開記者會,他表示,近期已看到台股量能動起來,預期稅改方案可以再推升台股動能,金管會也會推出多元化商品讓台股更活絡。
證期局長王詠心表示,以最近9月1日~12日來看,上市櫃市場的日均量已經達到1,690億元,超越8月日均量1,233億元,而且台股指數萬點之上已經連續80個交易日,持續創歷史紀錄。
王詠心說,針對財政部的稅改方案,金管會徵詢周邊單位、公會意見,以及業者問卷調查投資人的結果,發現股利所得乙案中的第一案對小股民最為有利,乙案是二擇一、擇優適用。而乙案中的第二案是分離課稅,股利所得適用單一稅率26%,這個方式對於高資產的客戶較為有利。
王詠心表示,投信投顧公會也積極推廣台股基金,可以帶動台股,尤其是中小型股票也會受惠,投信公會也結合基富通合作、線上推廣,希望可以吸引年輕投資人的青睞。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甲、乙兩案熟優熟劣,猶如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甲案不利小股東,但符合量能課稅精神,乙案較公平,卻易生弊端,可能透過人頭戶享有股利抵稅權。
甲、乙案各有優缺點。甲案採「定率免稅」,無論大股東或小股東,都採37%「定率免稅」,稽徵上較為簡單方便,且剩餘63%併入綜合所得依稅率級距課稅,也符合量能課稅精神。缺點是原本有退稅機會的小股東不僅失去抵稅權,稅負還可能會增加,而股利高者享受較高的免稅金額,不利小股東,有「劫貧濟富」之嫌。
乙案較公平,但易生弊端,可能透過人頭戶享有股利抵稅權。乙案投資人可視個人情況擇優適用,小股東的股利可抵減稅額仍保留,較不會有相對剝奪感。現制下不須繳稅的股民,如退休族或菜籃族可維持現行退稅利益,較公平。
然而對稽徵機關來說,由於乙案較為複雜,稽徵成本將增加,且不排除有心人透過人頭戶享有股利抵稅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