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2

移轉訂價查核主要是針對企業間的受控交易,不過有部分交易型態可以免於查核,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的交易對象若屬公營事業、代理商、經銷商或獨占事業,可以免視為受控交易,不必準備移轉訂價文據提供查核。

官員表示,一般企業關係人之間進行受控交易,價格成本等皆可於內部調控,因此國稅局會要求企業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1條規定,按指定格式揭露關係企業或關係人資料、從屬或控制關係、持股比例結構圖,以及關係人間相互間交易的資料,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以供查核。

不過在部分情況下,其實一些交易看似受控交易,譬如A企業大幅依賴B企業的專利權才能營運,但其實是因為市場因素導致,此時A企業可以提供交易契約、訂價依據等文件,說明市場因素及採購緣由,並提供雙方股東名簿及董監事名單等資料,證明雙方並非關係人交易,由國稅局確認屬實後,可以免提示移轉訂價報告

而如果營利事業的交易對象具特定身分,如公營事業、特定產品的代理商及經銷商等,企業跟這些對象交易時,只要實際上並無實質控制或從屬關係,即可免備妥移轉訂價文據

<經濟日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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