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2

稅收徵管“跑接力” 便民辦稅“再升級”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來,為確保納稅人享受改革紅利,國家稅務總局向納稅人、行業協會和基層稅務機關廣泛徵求意見建議。近日,針對亟需解決的9個營改增試點相關問題,制定了《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持續不斷優化稅收徵管,將便民服務真正做到納稅人的心坎裡。

“灰色地帶”難過稅收徵管關

       預付卡,就是先付費再消費的卡片,既包含常用的餐飲卡、美容卡、健身卡等只能在發卡企業內部使用的單用途預付卡,也包括商通卡、福卡等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近年預付卡市場發展迅猛,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成了缺乏監管的“灰色地帶”,特別是非法集資、洗錢、行賄等違法犯罪分子盯上預付卡,使之成為“燙手山芋”,讓不少消費者為之苦惱。預付卡的稅收徵管問題也尤為突出,售卡方按購買方的需求,以差旅費、餐飲費和辦公用品名義為其開具發票,給企業“做假賬”帶來可能,滋生了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

     “此次《公告》,明確了預付卡業務各個環節發票使用等操作問題。”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告》規定售卡方銷售預付卡時不繳納增值稅,不得向購卡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對開具項目進行詳細規範。這不僅有效解決了預付卡行業開具發票不統一問題,消除企業的涉稅風險,而且客觀上也有利於加強預付卡“灰色地帶”監管。

個人出租不動產辦稅得實惠

       《公告》規定,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這項政策的含金量很高,老百姓出租不動產,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而在對應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徵稅或享受免稅優惠,給老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便利和實惠。以家住青島嶗山區的孔女士為例,其出租門面房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10萬元,她可以將10萬元租金平攤至各月,每個月租金都不超過3萬元,可以參照小微企業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建築企業異地辦稅解難題

       以往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築服務,在預繳稅款時需要提供總分包合同原件等一系列資料,但合同原件只有一份且在公司總部保管,異地施工預繳稅款時需要返回公司領取原件,路途遙遠的要跑上好幾天,十分不便。而現在納稅人只需要出示總分包合同複印件就可以順利預繳稅款,從“原件”到“複印件”,從“提供”到“出示”,表面上是用詞變化,實際上實現了為企業和納稅人著想的人性化管理的根本轉變,這些貼心的變化,減少的是納稅人的奔波之苦。
根據《公告》規定,外出經營納稅人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僅需出示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複印件、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複印件和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複印件,辦稅流程和提供資料都大大簡化。

簡併納稅期限雙減負

       《公告》明確了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服務,按照規定只要有一項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按季納稅的,其兼營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消費稅應稅行為,均可一併按季納稅。以銀行業為例,其涉及營改增的日常金融業務,應按季進行申報納稅,但銀行還可能存在出售黃金等貴金屬業務,這些收入應按月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這樣對於企業來說,就既要按季納稅又要按月納稅,十分不便。

       這項規定給雙方工作都帶來了極大便利,實現了稅企雙贏:一方面,方便納稅人進行統一稅務核算,減少往返稅務機關的次數,辦稅成本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企業集中按季進行申報,減輕了基層稅務人員的工作量,稅款徵收成本也大為減少。

       此外,《公告》還明確了境外單位或者個人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四種情況,解決了納稅人提供貸款服務結息日應確認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規範了單位持有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的徵稅規則。

發布日期:2016年09月01日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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