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4

<稅改方案試算 小股東稅負增>

2017-09-03 01:16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稅改方案出爐,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馬上為股民試算股利所得課稅的新舊制比較,改採新制後,不論是甲案或乙案,小股東的總稅負將增加,大股東無論選擇甲案或乙案都比現行的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優惠。

而根據財政部試算,適用40%稅率的大股東,無論選擇甲案或乙案,應納稅額相去不遠,但都比現行的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優惠。

安侯建業以公司所得總額為100萬元為例計算,舊制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公司所得稅稅率為17%,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下,適用綜所稅稅率5%的小股東,總稅負是13.08萬元。

新制甲案「定率免稅」,股利所得部分的免稅額是29.6萬元,但公司所得稅調高為20%,小股東的總稅負是22.52萬元。新制乙案,小股東擇優選擇合併計稅減除股利抵減稅額制度,公司所得稅調高為20%,個人可扣抵綜所稅額是6.8萬元,總稅負為17.2萬元。

安侯建業會計師張芷解釋,以適用邊際稅率5%、40%的納稅人、公司所得100萬元為例計算,對於個人邊際稅率為5%者,不論是甲案或乙案總稅負都高於舊制,再以綜合所得稅來看,舊制小股東的所得稅可以退稅3.92萬元。新制甲案變成要繳2.52萬元,乙案則是退稅2.8萬元。

但40%的納稅人,新制總稅負不論甲案或乙案都較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為低,新制總稅負在40萬元左右,舊制則要繳45.1萬元。如果比較綜所稅則可少繳約8萬元的稅款。

財政部昨(2)日表示,兩案各有優缺點。官員指出,甲案符合量能課稅精神,但小股東不僅失去抵稅權,還得加稅;乙案較公平,但易生弊端,可能透過人頭戶享有股利抵稅權。

官員指出,甲案無論大股東或小股東,都採37%「定率免稅」,稽徵上較簡便,且剩餘63%併入綜所稅依所得稅率級距課稅,也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但缺點就是原本有退稅機會的小股東不僅失去抵稅權,稅負還會增加。官員解釋,雖然股利高者享受較高免稅金額,但餘額併同其他類別所得適用累進稅率,符合所得高者、多繳稅的公平概念。

相關服務項目

相關客戶案例

相關課程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