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6

 <網路報營所稅優惠 有期限>

2017-06-06 01:15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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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採網路申報營所稅的會計師簽證案件,須在6月30日前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才可享賦稅優惠。

依稅法規定,除可適用較高的交際費限額計算外,符合一定要件,還可享有前十年核定虧損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的優惠。

官員指出,每年仍會有一些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的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如期辦理申報,但因未能按時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國稅局官員表示,採人工申報時,會計師每一年度代理案件在十件以上,代理案件二分之一的件數,可於5月31日前報請國稅局核准延至6月30日前提出;如採用網路申報,雖可省去事先申請延期提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的報備程序,但是查核簽證報告書仍然須於6月30日前併同其他申報附件寄交營利事業所在地的國稅局。

營利事業所得稅採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可於6月26日前,將經會計師簽證核章的會計師簽證報告書製作成PDF文件檔,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或於106年6月30日前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紙本或掃描製作成光碟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否則恐喪失適用稅法有關的優惠規定。

此外,官員也說,若營利事業其他收益或應課稅的所得,如屬已實現或已賺得的所得,雖於會計師簽證報告書中適當表達,而未申報於課稅所得,仍屬短漏報所得額,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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