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洗錢反恐 金融業者頭痛了!作業模式大改 責任、成本大增>
2017/07/16 出處:財訊雙週刊 第 533 期 作者:洪綾襄
為了落實洗錢防制,銀行從資料補件、交易申報到作業模式等都要改變, 金融業者不禁私下大嘆責任和成本大增。
7月3日,號稱史上最貪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被依貪汙收賄9罪、洗錢二罪等處以18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2000多萬元、褫奪公權八年,仍可上訴。
黃季敏因為愛用海外帳戶與黃金條塊洗錢,而被稱為「黃金署長」;不僅如此,他還透過兄長圖利特定廠商、利用兒子帳戶洗錢,若依他在道上名號「黃四成」(每一標案收賄四成)推估,加上全家生活豪奢、薪資戶只進不出,他的不法所得恐怕不只沒收查扣的部分。
就有執法人員私下感嘆,如果當時《洗錢防制法》已完成修法,把黃季敏列入重要政治人物名單(PEPs),銀行經辦人員和銀樓業者不但有責任加強審查黃季敏的海外帳戶、對他與直系血親之間「可疑」、「大額」的交易也會及早警覺,主動通報調查局,那麼黃季敏的犯行也許不至於如此猖狂、甚至能讓檢方更快掌握關鍵證據將之定罪。但對於相關金融業從業人員來說,壓力卻愈形重大,因為第一線的申報責任和成本,都將落在沒有司法調查權的他們身上。
沒有調查權壓力大
作業與授信成本墊高 生意更難做了
「生意愈來愈難做,」一位分行主管坦言,反洗錢最大的阻力就是向老客戶補資料。由於全台灣15萬個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帳戶都被列入中高風險,要重新分類分級,銀行就必須向客戶要求揭露公司最終實際受益人,和過去只需要顧問公司證明就能開戶的簡便性有極大差異。須補的文件包括股東名冊、股權結構等,好讓主管機關能追到自然人,但每補一份文件都要花錢,股權還變透明,不少OBU用戶哇哇叫。「光一份董事在職證明(COI),就要200到300美元,客戶還討價還價,要我幫他出,」她苦笑,此舉勢必墊高企業戶和銀行的作業成本。
近期彰化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中銀,就因被金檢發現數筆大額通貨交易未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辦理存款開戶作業時未落實認識客戶作業、客戶相關資料未確實建檔等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分別遭罰100萬到180萬元。
此外,過去對銀行最有保障的類現金、足額擔保品,現在反而要被認定與洗錢相關。兆豐反洗錢暨金融犯罪防制處處長丘立煌解釋,過去常有客戶拿100萬元定存單,向銀行質借一定額度的現金,讓資金運用更靈活;而銀行也因有足夠擔保,不怕倒帳而樂於承作;但現在這卻可能被認定有「轉換財產」的意圖,銀行須加強了解。「現在只要任何套現行為,都會被懷疑有洗錢意圖。」他說,這樣就會墊高銀行的授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