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合法”外流的漏洞怎麼堵>
企業到“避稅天堂”去設立公司,已成財富外流的重要通道之一,必須堅決堵住。
避稅天堂
根據招商銀行與貝恩公司聯合撰寫的《2017中國私人財富報告》,2017年近60%高淨值人群都有境外資產配置,而在2011年這一比例僅為20%。在過去的2015年、2016年,中國每年金融資產輸出到海外的資本超過萬億元人民幣。
而有著“避稅天堂”之稱的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等低稅地區,又成為富豪們避稅和轉移資產的重點區域。據悉,僅維爾京群島這個在地圖上只佔據一個小圓點位置的“小國”,就有20萬中國公司雲集在這裡,享受“避稅”帶來的快感。“避稅”,當然是比較好聽的概念,也是一個可以規避法律的概念。仔細推敲則不難發現,“避稅”的背後,就是財產轉移、財富流失。也正因為如此,世界各國開始越來越重視這一問題,並採取措施,對這些以“避”代“逃”的行為進行規範和處置。截止今年6月30日,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提倡下,已經有101個國家(地區)承諾執行CRS,96個國家(地區)簽署實施CRS的多邊主管當局協議或者雙邊主管當局協議。簡單地講,就是打擊通過成立殼公司、非法代持、虛假貿易等手段偷避稅的行為。而對居民境外開設的金融賬戶進行審查,則是實施這一重要舉措的基礎和前提。
事實也是如此,如果一個國家對居民用勞動創造的財富不能實施有效保護,而是任憑有錢人通過各種途徑轉移到其他國家,顯然是不可接受、也是不可容忍的事。要知道,財產被轉移,代表的不只是財富流失,更是一個國家的形象,是廣大居民對國家的信心。也只有把富豪們的財富留在國內,富豪們躁動的心才會逐漸平靜下來,才會安心地用已經形成的財富創造更多的財富,才能讓廣大民眾看到信心、看到希望。
避稅
很顯然,近年來富豪們的行為,已經脫離了正常的投資和貿易軌道,而逐漸變成了轉移資產、轉移財富的行為。不然,為什麼要在維爾京群島等設立那麼多空殼公司,難道真的只是那裡的稅負很低嗎?稅負,難道不應當與生產經營、投資等密切相連,而可以與生產經營、投資等相脫節、相分離嗎?毫無疑問,這是說不通的。正是因為說不通,才形成了很多的稅收漏洞、財富流失漏洞,給財產轉移留下了太大的空間,造成社會財富的大量流失。
改革開放前期,我們也曾經歷過兩頭在外的尷尬發展模式。但是,由於種種原因,特別是為了吸引外資,只能明知有漏洞,仍容忍這樣的現象存在。現在不一樣了,中國已經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在吸引外資方面,也不再是有投資就要、有資金就歡迎。更重要的,中國企業也有能力走出國門,到境外去投資了。於是,新的漏洞也出現了,富豪們轉移資產和財富的問題也日益嚴重。
如果說招商引資過程中的兩頭在外,只是中國人少賺一點、少收一點、勞動力廉價一點的話,轉移資產,則是直接把中國人用勞動創造的財富送給了外國人。從性質上講,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被動的、無奈的,後者則是主動的、有預謀的。所以,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解決企業境外避稅問題。
很多人對皮包公司、騙子公司深惡痛絕,因為,正是這些買空賣空的公司,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公眾利益。所以,國家也一直採取措施,嚴厲打擊這樣的公司和行為。但是,對一些企業到“避稅天堂”去設立空殼公司、皮包公司,卻因為全球性的治理漏洞,在相當一段時間內無能為力。而且,還無可奈何地要給他們各種退稅和政府補貼。顯然,是比皮包公司、騙子公司更加可惡的行為。
避稅天堂
正因如此,必須通過全球合作、全球形成共識,從根本上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和漏洞。不然,全球財富都會流到少數人手中。據了解,根據承諾,我國將在2018年9月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信息。也就是說,最遲到明年9月,我國居民在境外大多數國家的金融賬戶信息都要被傳送回國啦。一旦信息傳送回國,這些在國外開設金融賬戶、設立空殼公司的企業和個人,有沒有轉移資產和財富的行為,也就一目了然了。如果確實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就可以依據各國形成的共識以及我國的法律法規,彌補缺陷、堵塞漏洞、打擊逃稅。
需要注意的是,世界各國採取這樣的措施,絕對不是對富豪們的對外投資、對外貿易行為不放心,而是某些富豪的行為已經突破了法律底線、國家利益底線,必須採取措施加以限制和約束。正常的對外投資,從國家層面來說,仍然是積極鼓勵、大力提倡的。反對的是藉對外投資和貿易轉移資產和財富。中國居民用勞動創造的財富,是不可能容忍富豪們隨意轉移的。中國如此,其他國家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