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9

        財政部昨(18)日回應表示,2012年檢討最低稅負制時發現,不少企業因享有投資抵減,導致未達繳納最低稅負的門檻,造成租稅不公,才決議提高最低稅負制的稅率,與證所稅本身並無直接關聯性。

        財政部2012年拋出復徵證所稅,當時財健小組大部分委員,皆認為企業復徵證所稅,可併入營所稅課徵,但此必須進行修法,時效難以掌握。惟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已對企業戶稅率有上限12%規定,只要行政院解釋即可,無須另行修法。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第8條規定,適用最低稅負制的企業,稅率由行政院訂定,法條明訂,行政院訂定稅率最低不得低於10%、最高不得超過12%,由行政院視經濟環境決定。(工商時報)

2015年11月19日 04:10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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