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2

       資源稅全面改革,作為今年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的又一項重大稅制改革,成效到底如何?首個徵期的稅收數據給出了答案。

       “本次資源稅全面改革是對前期尚未從價計徵的所有129個稅目進行改革。其中實施清費立稅和從價計徵的稅目有124個,僅實施清費立稅、繼續從量計徵的稅目有5個,主要是稅源分散、計稅價格難以取得的砂石、粘土等。”據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負責人介紹,在河北省通過費改稅還實施了征收水資源稅試點。

       上述129個改革稅目,全國8月份共有62479戶納稅人申報繳納資源稅20.65億元,其中,124個從價計徵稅目收入17.3億元,佔84%;5個從量計徵稅目收入3.35億元,佔16%。河北省共有7809戶取用水戶申報繳納資源稅1.22億元。

重點企業總體減負

       “首個徵期,全國129個改革稅目的資源稅收入20.65億元,按改革前政策計算應徵資源稅費26.19億元,稅費相抵,總體減負5.54億元,降幅21.14%。”財產和行為稅司負責人說,無論從重點稅目來看,還是從重點企業來看,稅費負擔總體都是降低的。

       從12個重點稅目看,首個徵期資源稅收入為9.62億元,佔129個稅目資源稅收入的46.58%。其中,鐵、金、鋁、鉛鋅、鎳、石灰石、磷、氯化鉀、硫酸鉀、海鹽等10個稅目資源稅費負擔下降,降幅從5%到48%不等;銅負擔基本持平;石墨因考慮保護戰略資源而相應提高了稅負。

       從典型調查的130戶重點企業看,資源稅全面改革後的平均負擔率為4.88%,比改革前資源稅費負擔率7.16%下降2.28個百分點,降幅為31.8%。其中,112戶企業負擔降低或持平,共減負0.89億元;18戶企業負擔略微上升,共增負395萬元;增減相抵,淨減負0.85億元。

改革帶來深層次變化

       以清費立稅、從價計徵為主要內容的資源稅全面改革,帶來的不僅僅是數據的變化,更是有效促進了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產業結構升級,在機制和理念上都帶來了更深層次變化。

       從價計徵機制得到廣泛認可。“全面構建從價計徵機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從價計徵具有'自動穩定器'的組織收入和調節經濟功能。”廣西壯族自治區地稅局負責人說,從價計徵構建了稅收自動調節機制,既有利於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又能自動反映資源市場價格的變化,代表了資源稅費制度改革的方向。

       “在當前礦價普遍處於低位的情況下,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使絕大部分企業負擔減輕。”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說,礦山企業以及礦業協會普遍支持全面改革,即使稅負上升的石墨企業也對保護戰略資源的政策安排表示理解。

       “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後,市場價格下跌企業稅額也跟著減少。近兩年國內鉀肥市場低迷,我們企業也因此年少繳稅收近1億元,真正嚐到了改革的'甜頭'。”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馮尚德告訴記者,作為資源稅全面改革後全國第一位按從價計徵方式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該公司通過網上申報,順利繳納了2428.8萬元資源稅,比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前少繳稅費540.4萬元,稅費負擔下降明顯。

       節約資源成為企業共同追求。“按照本次改革新設的優惠政策,首個徵期,全國共為符合資源節約利用條件的企業減免資源稅2006萬元。”據財產和行為稅司負責人介紹,為促進資源綜合利用,此次改革對開採難度大、成本高以及綜合利用的資源給予稅收優惠,包括符合條件的衰竭期礦山、採用充填方式開采和綜合利用的礦產資源。

       山東省按照新政策為金礦和鐵礦企業減免資源稅890萬元,促進了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受到企業歡迎;廣東省按照充填採礦減稅政策,為凡口鉛鋅礦減徵資源稅198萬元,促進提高資源開采回採率,避免採區塌陷;青島市地稅局主動走訪有關納稅人,宣傳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高效利用資源,保護礦區生態環境。

       山東兗礦集團按照“集約開發、綠色開採、高效轉化、清潔利用”的思路,著力打造潔淨能源產品優質服務商,建成投用7座選煤廠技改項目,年增效7億元以上。同時積極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研究,放大煤轉化技術優勢,加快超潔淨煤技術研發,提升資源利用效率。“企業紛紛搶抓機遇,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確保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輕裝上陣。”山東省濟寧市地稅局局長姜亞南說。

       清費立稅有效釋放改革紅利。此次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對企業而言,最受關注的舉措莫過於全面清理涉企收費,避免重複徵收。將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極大地減輕了企業負擔,有利於促進企業經營發展。

       河南省石灰石和鋁土礦開採量大,改革後資源稅費下降明顯,分別減少336.80萬元和223.69萬元。陝縣錦江礦業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郭喜礦說:“資源稅改革清理了以前的礦產補償費,僅這一項企業就減輕不小負擔。按照改革前的標準這個月要繳稅費271.2萬元,現在只要158.18萬元,負擔減少了四成。改革後交稅更加透明規範,也更符合市場調節規律,有利於我們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進一步調整髮展思路。”

       “稅負降低使我們有充裕資金用於安全、環保投入,提高對資源的合理開採利用,有利於企業節能減排,促進轉型升級。”徐州鐵礦集團宋福昌經理說,清費立稅對礦產行業降成本的作用非常明顯,改革後取消礦產資源補償費,同時對依法在建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通過充填開採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徵50%,企業預計全年節省160萬元,為企業改善生產經營狀況、提高經濟效益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水資源稅改革亮點突出

       本次改革中,首次登場的水資源稅格外引人注目。首個徵期,河北水資源稅收入1.22億元,計稅取水量為1.34億立方米。“改革前後水資源稅費負擔變化總體表現為'三增三平',總體符合政策設計初衷。”據河北省地稅局總經濟師朱清鬱介紹,“三增”即抽取地下水企業稅負增加,超採區企業稅負增加,特種行業稅負增加;“三平”是居民生活用水負擔持平,企業正常用水負擔基本持平,農業用水負擔不變。

       水資源稅抑制地下水超采的調控作用初步顯現。首個徵期的水資源稅收入與近3年河北省水資源費月均收入相比增加0.56億元,增幅為86%。改革後每立方米水資源稅的平均稅額,地表水為0.3元,地下水為1.23元,地下水是地表水的4.1倍,兩者稅額差比改革前水資源費的費額差明顯擴大。“通過加大對取用地下水企業的徵管力度,引導企業調整用水結構,部分企業已在採取措施,少用稀缺的地下水,盡量使用地表水,稅收宏觀調控作用正在顯現。”河北省武安市地稅局局長王振英說。

       處於地下水嚴重超採區的河北唐山三友集團及時調整用水結構,取用地下水與地表水的數量比由原來的6:4調整為改革後的1:9。宣化鋼鐵公司目前正在製定將城市中水進行處理後作為生產用水的計劃,以替代取用地下水,不斷降低總用水量。

       財產和行為稅司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下一步將繼續落實好資源稅全面改革各項措施,加強與國土資源等部門的協作,對重點納稅人開展一對一的輔導,不斷放大改革效應,助推資源行業轉型升級,促進綠色發展。

發布日期:2016年10月11日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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