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3

       因應G20提出BEPS(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中國大陸2號文進行最後修正,近期可能正式發布,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透露,一旦中國大陸政府發布後,對在陸以高新技術享受15%稅率優惠的台商衝擊最大,進駐高新區的台商大多必須具有研發專利權(無形資產),未來可能被要求在一般利潤外,額外增加剩餘利潤且無上限,恐增加額外稅務負擔。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2日舉辦「2016年稅制更新變動」記者會,移轉訂價服務會計師周釧培指出,BEPS主要是G20委託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進行的國際稅改項目,主要就是針對營運獲利良好、實際所得有效稅率卻很低的跨國企業,共有15項行動計畫,已於今年10月5日全數完成法規修訂,且中國大陸在發布後5天內全數翻譯完畢,並在1個月內提出徵求意見稿,最快明年就可能適用。

意見稿 進行最後修訂

       周釧培表示,BEPS是全球政府都會進行法規修訂的新趨勢,以中國大陸為例,已發布2號文《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進行最後修訂版本,在意見稿當中,上一財務年度合併收入超過50億人民幣的跨國集團最終控股公司,需在次年12月31日前與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一併填寫《國別報告表》。

        周釧培指出,依據中國大陸規定,若無法透過稅收協定或稅收情報交換程序取得境外申報的國別報告,稅務官有權要求大陸境內企業提供《國別報告表》,其中包括全球各子公司的分工清單、現金所得稅、應付所得稅、稅前利益及無形資產(如專利權),這麼一來,台商獲利途徑全都露,且若有無形資產項目,還可能在例行利潤上,額外被要求增加剩餘利潤進行課徵,如此一來,所有企業都可能被逼出原形。

處罰應付稅額加利息

        周釧培說,大陸稅務局一旦發現企業利潤與其功能不符合時,就可能會進行調查,最常見的處罰就是以應付稅額加計人行利息為處罰金額。除了中國大陸以外,全球稅務機關都這麼做,愈早做的稅務機關搶到的稅比較多,也愈能掌握境內企業在全球的獲利結構。目前台灣還在草擬階段,又礙於選舉到了,台灣起步恐怕比別人晚,企業移轉訂價策略恐怕都被其他國家稅務機關捷足先登,無法保護稅基。

(旺報)2015年12月23日 04:10 記者郭芝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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