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從其他事務所轉過來的老客戶來電,他的香港公司沒有在使用,所以表示公司的續期年費想終止繳納,也請我們公司同仁不要再寄發催繳通知。了解客戶的實際情況後,我們請客戶將他不想要用的香港公司做正式結清,然而客戶卻十分驚訝的表示,為什麼需要結清呢? 境外公司不是像保險保單一樣,不想要用,只要不繳費就可以停止?
客戶在其他事務所設立公司的時候,似乎也沒有人員特別告訴他,不想要使用境外公司時,應該如何處理?
一般人把設在境外的公司皆稱為境外公司,但依照該國當地的公司法,則可分為國內商務公司(B.C.; Business Company)及國際商務公司(IBC;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
國內商務公司,例如:設立於香港、美國、新加坡;國際商務公司,例如:英屬維京群島、賽席爾群島。種類雖然有所不同,但是對於一家公司的結束,基本上都應該要做妥善正式的結清,而不是單純的〝不想用,不理他就可以〞。
若國際商務公司未進行結清程序,會產生之後遺症為 :
1. 於註冊之國家,其公司、董事、股東將留下不良紀錄,未來如要復用,需支付罰款與公 司復效申請之費用。
2. 如欲於此註冊地申請新公司,該地區可能會考慮是否受理。未來公司若有其它規劃,想要再設立境外公司,可選擇地區將會減少。
3. 銀行帳戶若有餘額,因無法提出有效的存續證明,可能有被凍結帳戶的風險!
若國內商務公司未存續繳費用亦未進行相關年度申報,也未進行結清,會產生之後遺症為 :
1. 產生罰款。
2. 董事與股東即產生欠費,欠費之相關資料當地海關與稅局皆會收到通知。
3. 未來過境該國家,有可能遭到海關扣留。所以如果客戶沒有正式做公司結清,很可能出國過境香港,沒有繳清欠香港政府的款項,客戶就回不了台灣囉!
4. 同樣也會有被銀行凍結帳戶的風險!
以上,無論是哪一種境外公司都應該以正當合法的程序結清註銷,才能確保您完整的權益!
附註:
關於香港公司不使用且不做正式結清的相關規則如下,請您詳見香港註冊處網站的 Q&A!(第11~16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