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4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可望在本周立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不過,立委提案將專法綁定「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條款,最快2022年讓CFC上路。會計師認為,台商應善用這3年的緩衝期提前布局,因應國際反避稅趨勢。

 

未來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如同胡蘿蔔,讓台商海外資金用優惠稅率第一年8%、第二年10%回台,因來源不明而被他國凍結的資金帳戶、受免稅天堂經濟實質法案威脅的紙上公司有望藉此解套。但如資金還是停泊在海外,象徵鞭子的CFC將會接踵而來,最高課徵20%稅負。

 

事實上,2016年CFC及「實際管理處所」(PEM)規定就已修正通過,但考量租稅公平及配套措施等因素,我國未明確訂定CFC及PEM施行日期。

 

CFC指的是企業或個人持股海外紙上公司50%以上股份或有實質影響力,比照我國收入課稅。另個人、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計持股或資本額10%以上,同樣有公司影響力。企業CFC是依照公司所在地來源所得課徵7成營所稅率、即為14%;個人是按海外所得基本稅負制、扣除670萬免稅額後依20%稅率課稅。

 

PEM則是不論持股情況,只要海外公司的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則海外公司所得視為我國企業、依照營所稅率20%計稅。

 

會計師指出,如今立院提議讓CFC脫鉤PEM、率先施行,也明確給予企業及個人調整境外資金及投資架構施行時間,財政部也早已完善相關適用辦法及審查要點,稽徵層面應無疑慮。

 

會計師認為,自2018年底起,開曼及英屬維京群島等境外公司陸續發布「經濟實質法案」,還有舊有的CRS(共同申報準則)與即將來臨的CFC、PEM,台商的境外公司已面臨反避稅危機。

 

不過近年來,台商其實關注PEM更甚於CFC。陳惠明表示,因為台商最擔憂的其實是免稅天堂經濟實質法案,台商寧願透過PEM制度回台繳稅、也要豁免經濟實質測試。另外,也有台商考慮成為他國稅務居民,而最多台商鍾愛的還是香港

<<財政部研議中的「豁免條款」將排除兩種企業,一是有實際經濟活動的非紙上公司,二是獲利太少的公司,因此中小企業營收太少就不會受到衝擊,同時也會有虧損扣抵或避免雙重課稅等配套措施。>>

►報導來源: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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