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6

       金融與外幣商品越趨多元,證交所將開放雙幣指數股票型基金(ETF)買賣,財政部昨(25)日也發布令釋規範,證券自營商或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應在交割當日以外幣計算應納稅額,按照證交稅稅率千分之一來計算,並以交割日或次一營業日實際結售換成新台幣來繳證交稅。

       證交所將開放ETF以雙幣模式上市買賣,但初期僅開放人民幣。

       證交所在今年2月16日報金管會核准,開放投信可發行雙幣交易的ETF,以外幣計價的ETF會在集中市場買賣。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王糸秀忠表示,證交所初期規劃的僅有人民幣,預計8月會發行,屆時就可以適用該規範。

       她指出,未來有該類有價證券在交易市場買賣後,證券自營商,或是證券交易稅代徵人,就應該彙整買賣部分,在交割當天計算應納稅額,也就是外幣按照證交稅稅率千分之一來計算,計算至小數點兩位。

       王糸秀忠說,由於應納稅額仍是外幣,因此需要結售換成新台幣來繳庫,以交割日當天或次一營業日,實際結售新台幣金額,也是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兩位來繳納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官員說,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規定,證券交易稅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的當日代徵,於代徵的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而證券自營商自行出賣其所持有的有價證券者,也應於每次買賣交割的次日,向國庫繳納證券交易稅。

       考量證交所初期規劃的雙幣型受益憑證交易之結算交割規範,交割時間為交易日後第2個營業日,因此財政部參照期交所現有的外幣計價商品交易期貨交易稅計 算繳納方式,計算繳納證券交易稅。

       此外,買賣以外國貨幣為計價單位的有價證券,證券自營商或代徵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第4項規定應送該管稽徵機關之交易資料,仍應以新台幣表示,並保留結匯資料,以供查核。

2016-05-26 01:01:54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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