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若頻繁進出房市,應留意有可能被國稅局追討營業稅。高雄國稅局官員解釋,即使個人沒有辦理營業登記,但其買賣行為只要遭國稅局認定為不屬於偶發性、一次性的交易,可能會被認定為營業人,不僅要補繳營業稅,還須繳納高額罰鍰。
許多民眾誤以為,有辦理營業登記的公司組織才須繳納營業稅。但根據現行稅法,營業稅是對進口貨物、銷售貨物或勞務等行為課徵的稅捐,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無論何種組成型態,即使是未辦理營業登記的個人,仍然是營業稅課徵的主體。
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雖然已發布營業稅的相關解釋,但其中並未對「以營利為目的」訂下客觀標準。
即使未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未僱用員工,但經國稅局認定構成營利目的者,即有可能會被要求繳納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官員強調,此類案件仍須依交易的實質內容判定,但每年國稅局都會向相關單位蒐集文件,如購屋預約單、預定房地買賣協議書等,民眾若在一年內出售超過六戶以上的房屋或預售屋,就會被優先納入國稅局的選查名單,進行後續查核。
國稅局近日查獲一起案例,民眾甲君向建設公司買進五戶預售屋,買入後五天內即火速出售四戶,另一戶則在兩年後出售,賣出的預售屋權利價格約有7,000萬元。甲君雖未辦理營業登記、未開立發票,但國稅局官員觀察甲君出售期間、頻率和預售屋戶數,認定其買賣行為顯然是以營利為目的,對其補徵營業稅約300萬元,並另外處以一倍罰鍰300萬元。
2016-05-27 00:56:52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