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23)日表示,由於物價漲幅未達調整標準,因此明(105)年度申報綜所稅時,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皆維持不變。其中,免稅額自102年度後,已第4年未經調整。
自102年度調高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以及103年5月立院通過財政健全方案配套修法,調高三大扣除額後,近兩年物價平穩,累積漲幅未達法定調整門檻,財政部昨天公告105年度個人綜所稅的各項扣免額度與今(104)年相同,全年所得沒有重大變動的民眾,綜所稅繳納金額將不會有太大改變。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若較上次調整年度CPI累計上漲達3%時,將依照上漲幅度,提高免稅額、三大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依財政部昨天公告的105年度綜所稅免稅額,一般民眾每人為85,000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為127,500元。
標準扣除額部分:納稅義務人個人可扣除90,000元,有配偶者可扣除180,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皆為128,000元。
至於105年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的相關免稅額,也因未達CPI累積漲幅達10%以上之調整標準,基本所得額免稅額額度個人部分仍維持670萬元、營利事業為50萬元,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額度為3,330萬元。
財長張盛和在11月底表示,在卸任前,於立院下會期開議後,提出綜所稅扣除額減除項目擴大方案,增加更多扣除額項目,並且納入立委提案,如子女教育費用、長照費用等,讓經濟弱勢、一般受薪階級民眾得以適用。預計此案通過後最快106年報稅時可適用,減輕民眾繳稅負擔。
財政部特別提醒民眾,上述105年度各項扣免金額,適用於106年5月辦理105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納稅人應特別留意。
(工商時報)2015年12月24日 04:10 記者陳昱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