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6)日敲定,在现有最低税负制增订个人反避税条款。未来,只要是个人、配偶及二等亲,合计持有海外低税区由台湾人或企业控制的境外公司股权超过10%,将按持股比率,并入最低税负制课税。
这项修法,形同建立个人的「受控外国公司」(CFC)...
台灣法令
2016.06.06
财政部表示,企业列报扣抵大陆地区及第三地区已缴纳所得税,应注意五大事项,包括确认所得的归属年度、检附的纳税凭证须经认证、扣抵上限、采用汇率,以及大陆地区或第三地区公司的财务报表与会计师签证。
近来常有营利事业询问其如何申报扣抵营利事业所得税,...
2016.06.04
立法院财委会预计下周三审查增订「反避税条款」的所得税法修正案,根据金管会资料,近来OBU获利持续衰退,今年前四个月比去年同期减少13%,银行业者担心,反避税条款上路,对OBU将雪上加霜。
金管会副主委桂先农昨(2)日表示,...
2016.06.03
企业若为员工团体投保,应留意在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是否能列为费用。南区国税局官员解释,营利事业为员工投保的团体寿险,每人每月保险费在2,000元以内部分,不必视为被保险员工的薪资所得,超过部分才应列为薪资所得。
官员解释,...
2016.06.02
根据税法,台湾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若该笔境外所得已依所得来源国规定缴纳所得税,可申报扣抵我国的所得税。南区国税局官员指出,常见到企业直接将国外收入全数作为所得,但收入必须减除相关成本费用才是正确的所得,由此才能计算之后可扣抵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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